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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和规范的民爆仓库几个要点

2021
05/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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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和规范的民爆仓库几个要点

民爆物品使用单位须设置符合国.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爆仓库,民爆物品应贮存在民爆仓库。长期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设立正式民爆库房,临时使用单位(一般不过6个月)或流动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可设立临时性民爆库房。设立正式民爆库房,应报主管部门批准。正式民爆库房和临时性民爆库房应经当地县(区)公安机关审查同意,方可建库,库房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,方准贮存爆破器材。

民爆库房,应符合以下条件:

1、符合有关爆破器材库房的规范;

2、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守卫人员和保管员;

3、有较完善的防盗报警设施;

4、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。

民爆库房的贮存量,应遵守下列规定:

1、地面总库的总容量:炸药不应过本单位2个月的生产用量,起爆器材不应过3个月生产用量。地面分库的总容量:炸药、起爆器材不应过1个月生产用量;

2、硐室式库的大容量不应过10吨;

3、井下只准建分库,库容量不应过:炸药一昼夜的生产用量;起爆器材二昼夜的生产用量;

4、乡、镇所属以及个体经营的矿场、采石场及岩土工程等使用单位,其集中管理的小型的民爆库房大贮存量应不过一个月的用量,大贮存量应不大于炸药2吨、雷管5千发、导火索1万米。

5、临时性民爆库房大贮存量不大于炸药1吨、雷管2千发、导火索5千米。

民爆正式(临时)库房的设置应按照《爆破安全规程》的要求,结合允许距离标准和保护对象的防护等级系数、库房间距离标准、库房面积确定核准库存量。库区的布局与道路、消防设施、电器照明要符合《爆破安全规程》要求。

民爆库房的日常管理

1、建立五双管理制度,即双人保管、双人收发、双人领料、双本帐目和双门双锁。

2、建立出入库检查、登记制度,收存和发放民爆物品须进行登记,做到账目清楚,账物相符;

3、储存的民爆物品数量不得过储存设计容量,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须分库储存,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;

4、民爆物品的贮存、堆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;

5、仓库应专人管理、看护,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,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,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、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,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。

民爆物品使用单位须设置符合国.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爆仓库,民爆物品应贮存在民爆仓库。长期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设立正式民爆库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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